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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传发《福建省公安机关依法行政积极推动民爆物品直购取得明显成效
发布时间 2014-08-10

关于传发《福建省公安机关依法行政

积极推动民爆物品直购取得明显成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治安总队(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治安总队:

2006年以来,福建省公安机关以贯彻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为契机,坚持依法行政,采取“点上突破、面上推动”的工作方式,积极推动民爆物品直购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赢得了广大爆破作业单位的广泛赞誉,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现将《福建省公安机关依法行政积极推动民爆物品直购取得明显成效》的经验材料传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学习借鉴。

 

附件:福建省公安机关依法行政积极推动民爆物品直购取得明显成效

 

 

 

公安部三局

2013年8月23日

 

 

 

 

附件

福建省公安机关依法行政

积极推动民爆物品直购取得明显成效

 

2006年国务院公布施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民爆条例》)以来,福建省公安机关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安部部署要求,以维护民爆物品市场公平正义和社会公共安全,热情服务广大爆破作业单位为己任,顶住各种压力,积极推动爆破作业单位向生产企业直接购买民爆物品(下简称“直购”),取得了突破性成效,赢得了广大爆破作业单位的广泛赞誉。这项工作推开以来,全省直购民爆物品的数量呈逐年翻番态势。2007年全省直购炸药仅3000余吨,到2012年则达到1.5万余吨;直购单位从2007年的个别爆破作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到基本涵盖全省爆破作业单位。通过全力推动直购,彻底打破了民爆物品销售垄断局面,促进形成了有序、竞争的民爆物品市场环境,提升了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破解了民爆物品价格虚高问题,遏制了非法制贩爆炸物品违法犯罪活动。主要做法是:

一、坚持法治理念创新举措。《民爆条例》的公布施行,为健全形成有中国特色、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要求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法律体系,全面推进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按照《民爆条例》的相关规定,爆破作业单位可以依法从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自主选择购买民爆物品,这为推动民用爆炸物品直购提供了契机。福建省公安机关认真研究吃透新条例精神,坚持依法行政,按照许可条件法定的原则,在出台相关管理规定、下发通知时从不擅自增加许可条件,并着手清理废除与新条例不一致的旧文件规定,督促各地依法开展民爆物品购买许可受理、审批工作,为推动民用爆炸物品直购扫清了法规、制度障碍。

二、广泛听取意见回应需求。近年来,随着“海西”建设的不断推进,全省民爆物品使用量剧增,企业要求民爆物品直购的诉求日益强烈。对此,省厅领导高度重视,多次深入基层公安机关和涉爆企业座谈走访,广泛听取民爆管理工作意见建议。特别是张洪德副厅长带队走访在闽铁路、公路施工的爆破作业单位,要求各地公安机关积极回应企业合理诉求,切实转变思想观念,积极推动直购工作。省厅治安总队将推动民爆物品直购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总队领导亲自抓协调、抓落实,敦促各地治安部门尽快转变观念,冲破阻力,强力推动直购工作。

三、注重工作方式寻求突破。扭转沿袭数十年的民爆物品垄断经营体制的压力既有地方政府部门对民爆物品管理法规的不了解,也有民爆物品销售企业利益受损的抵触和阻扰。省厅认真分析可能遇到的情况,研究相应对策措施。一方面,向党政领导反映垄断经营的违法性和危害性、直购的正当性和必要性,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另一方面,向民爆物品销售企业详细阐明法规和政策,争取理解与配合,同时支持销售单位开展爆破作业服务,实现经营模式转变。针对工作中遇到的销售单位以集体不购买省内生产单位产品为要挟,逼迫生产企业不敢直接向使用单位供货的问题,公安机关鼓励爆破作业单位向省外购买民爆物品,有效破解了销售、生产“捆绑”式垄断壁垒。2006年10月,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为厦门爆破公司开具了第一份直购民爆物品购买证,以每吨6500元的价格从省外民爆物品生产企业购买工业炸药,彻底结束了爆破作业单位只能向当地销售单位高价购买民爆物品的历史。目前,全国大部分民爆生产厂家的产品已进入福建市场。其中,炸药主要来自产能较大、运输半径较短的浙江等邻近省份,雷管、导爆管、导爆索等由于运输成本低,则来自全国各地。

四、强化纪律要求推动落实。为严肃工作纪律,推动直购工作顺利开展,省厅要求各县级公安机关严格依据《民爆条例》和《福建省公安机关民用爆炸物品行政审批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爆破作业单位提出的直购申请,不得推诿、刁难或有其他不作为行为,更不允许公安机关参与当地民爆物品销售企业利益分成,充当垄断保护伞,切实维护企业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2009年2月15日,省厅依法向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发出了《关于向莆铁路福建段民爆物品供应问题的复函》(闽公函[2009]35号),郑重承诺只要是合法的民爆物品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爆破作业单位均可向其购买民爆物品,公安部门应依法及时给予办理购买、运输许可,并要求尤溪县公安机关依法为其办理民爆物品运输、购买许可,极大提升了民爆物品管理的公信力和推动直购的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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